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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收取招标投标管理费试行规定

发表时间: 2024-03-07 栏目: 爱游戏app网页版官方入口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促进建设水平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凡是列入国家、省、市和部门固定资产资本预算,按规定应招标的新开工程建设项目,均属招投标项目管理范围。

  招投标管理费由招标、中标单位各按中标价的万分之六缴纳。招标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中标单位在施工管理费中列支。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经营性收费票据,凭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收取。各市地收取的管理费10%上缴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作为省招标经费来源。

  招投标管理费大多数都用在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用等项目开支,其支出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核定。

  1、招投标管理费属于预算外资金,统一存入同级财政在建设银行设立的专户,专款专用,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按年编报管理费收支计划、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正部门审批后执行。并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2、各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在1992年10月份以前报省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认证,未经认证和未建立管理机构的不得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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