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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无车承运人”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发表时间: 2024-03-16 栏目: 爱游戏app网页版官方入口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路货运业一直被贴上“多、小、散”的标签。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3000万货车司机,其中95%都是个体司机。这一群体往往局限于面对面的熟人交易模式,货与车匹配效率不高,这就导致我国道路货物运输市场难以对货物来源信息进行相对有效组织和运用,导致物流市场信息不对称、资源分散、成本居高不下。

  作为传统行业,物流是一个分层外包的世界,一般工厂会外包给有一定知名度的物流公司,确保货运安全和货运效率。物流公司又会把货物分包给不同的干线物流公司,干线物流公司再分包给各家支线物流公司,最后才交付到私人车主。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依照此规定,工商机关对国内货运代理企业的登记注册,基本不设开业条件,对其经营也不设施管理;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只执行备案制度,对其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

  因此,国内货运代理企业基本处于监管的盲区,货运代理行业出现了运作不规范、服务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为进一步明确运输责任主体,实现运输效率和运输安全的双保险,交通运输部门在道路运输市场中引入一种新的业态形式—“无车承运人”。

  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精确指出: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方式,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推动我们国家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河南省依据交通厅相关文件指示,结合本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11月10日下发了关于实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无车承运人”拥有发达的信息化网络,掌握庞大的货物来源信息,并能通过对实体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虚拟与实体网络的有效结合,实现物流的网络化和规模化运营,系统整合和集成社会零散物流资源,提高货物运输市场物流运作的整体效率。

  无需购买运输车辆,其轻资产运营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运营和扩张成本。另外,“无车承运人”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发展策略,有效控制不确定性因素对物流运作成本的影响,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对于有车承运人来说,重资产运营使得将其有限的精力投入“运输”环节,而无车承运人工作重点是关注市场运力、货源信息和有组织调配市场资源,实现资源的高效应用,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分工,提高了物流专业化水平。

  无车承运人有效掌握了市场信息,对于市场有较强的反应能力,在物流行业中抗风险能力较强。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但是,受海外需求疲软、国内人力流通成本增加及通货膨胀影响困扰,我国经济蹒跚而行的局面已持续多月,出现经济乏力现象。无车承运能够降本增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现代道路运输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大型运输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将更多精力放在运输业务的组织上,正逐步减少自备车辆的数量。“无车承运人”拥有较强的低成本扩张能力,能够快速扩大其在货物运输市场的辐射范围。道路运输企业向“无车承运人”的转变,可以使企业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提高物流效率,推动物流业的转型升级,促进物流业的繁荣发展。

  目前,我国道路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契约承运人赚取差价,又可以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从承运人处赚取佣金,容易导致法律责任上的含糊不清。无车承运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极大地方便了道路货运市场的规范。另外,无车承运采用保证金作为准入条件,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欺诈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货运代理人”作为纯粹的代理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损失并不负有赔偿责任;而“无车承运人”作为货主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仓储等环节中的损失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这样一来,“无车承运人”较之“货运代理人”更加重视整个运输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性、时效性,从而有效保护托运人的权益。

  无车承运能够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继而降低社会生产成本,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无车承运能够实现货物来源信息与运力信息的高效收集与匹配,提高运输车辆的实载率和满载率,实现行业的节能减排。

  “无车承运人”可以有效整合物流运输资源、提升物流运作效率,在发达国家已成为支撑现代物流和多式联运发展的核心。然而,由于“无车承运人”其特有的“无车承运”模式与我国既有的“有车承运”管理制度相冲突,不仅使其难以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而且在税收、异地设点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因此,交通运输部为推动无车承运在我国的发展,在《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引导和规范货运代理、无车承运人等运输组织的发展,鼓励拓展现代物流服务;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系统解决阻碍甩挂运输、网络化运输、无车承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发展的法制障碍。另外,在《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2〕160号)中明确提出: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公路水路货运中介服务、无车承运、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无船承运、货代和船舶代理等业务。可见,我国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把无车承运作为未来工作的重点,推动其在我国内地的发展。

  2009年,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精神,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开展。甩挂运输要求更高的信息整合、更高的组织效率,无车承运在成本、效率、环境等方面优势明显,能够进一步刺激甩挂运输的推广和普及。

  Robison(罗宾逊)是北美最有实力的第三方后勤物流公司之一,也是全球最大无车承运人。

  作为非资产物流供应商,罗宾逊并不拥有运输工具和其他固定资产,而是侧重于利用其遍布全球的网点和信息网络,以及先进的物流管理经验和客户资源,集约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物流运输服务。把运输、仓储等投入较大的环节转移给更具竞争优势的专业化公司来做,其竞争优势核心定位在信息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人力资源(People)和流程(Process)。

  该公司目前拥有遍布于北美、欧洲、亚洲、南美、中东和澳大利亚的235个办公网点,为全球超过37 000名客户服务,2015年总收益达134亿美元,成为无车承运的典范,为我国推行无车承运的推广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200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标志着无船承运正式在我国落地,经过13年发展,我国的无船承运已经趋于稳定。截止到2016年4月,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达到5 192家。无船承运业务在我国的成功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为无车承运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据统计,2015年我国公路货物周转量已经达64 705亿吨公里,道路运输需求巨大,为无车承运提供了充足的货源保障。另外,我国的法治环境已经大为改善,只要稍作调整,就能为无车承运的发展提供健康的法治环境,尤其是我国的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储备已经相当发达,能够为无车承运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基础保障。因此,我国发展无车承运的社会经济基础条件已经成熟。

  平台注册货主11.6万个,平台注册车辆4.2万辆。平台累积发布车源信息15万条,货源信息12万条,已达成交易10万单。通过物流信息的高效匹配,大幅提升平台的物流组织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平台注册车辆部分已加入冷链马甲车联网管理系统。平台拥有多种类型的承运商,能够承接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需求。平台与多家承运商签订线下运输合同,保证平台拥有足够的优质运力,为货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平台拥有健全的信息交易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位于北京中关村的冷链马甲技术研发中心为平台运营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通过信息匹配方式完成物流撮合交易,通过车联网管理系统对承运人的车辆进行全过程管理。车辆在承运途中,可实时查看承运车辆的位置,温度和行驶轨迹,对货运过程进行可视化监控。平台服务器设置在河南郑州,网站通过了ICP备案并且已经取得河南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平台个人承运商需提交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审核通过后可以在平台承运货物。公司性质承运商需要提交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门头照片,并线下签署运输合同。冷链马甲平台对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营运证件及驾驶人员证件进行审核把关,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平台通过车联网技术对车辆运输全过程进行监控,保障运送过程的安全。

  “冷链马甲”是面向全国的冷链物流交易平台,为车源、货源、库源提供交易撮合、物流在线支付、供应链金融服务、保险优惠代理、冷链物流行情指数发布、冷链知识等服务的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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