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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电网改革和改造有关责任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1-17 栏目: ayx爱游戏官网登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地方电网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理顺农网改革和改造中的各种关系,确保我市农村小型地方电网(以下简称“自供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改造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电网改革和改造有关责任的通知》(市政办函〔

  一、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改革的责任主体,市电力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含供区)业主是改革和改造的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省、邵阳市要求,成立机构,配强班子,配齐力量,做好辖区内农网改革改造和电网建设中各类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并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资产移交。自供区公用电力资产(无论何种产权属性)实行无偿移交,移交的资产应产权清晰,且没有承担对外担保或抵押,已承担对外担保或抵押的资产,未办理好担保解除或转移手续前不得移交。自供区原供电单位债权债务不移交,由当地政府或原供电单位负责清理处置。待移交资产中国有资产的清理和移交手续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村集体资产由市农改办协同电力公司负责指导各村委会办理,民营及私有资产由市农改办出台明确处置和移交办法。

  三、人员分流。自供区内原管电人员和村管电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出台明确的安置办法,并取得有关人员的签字认可。供电公司不接收人员,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用电秩序整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专门力量,整治自供区的用电秩序,取消各类优惠电价,确保在改造完成后国家电价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到位,坚决打击盗窃电能、拒缴电费等行为。

  整顿期间,供电公司组织入户表计改造,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收费。第一次抄表到户,应由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市电力公司员工三方组成工作小组上门服务。对农网改造后,电费不能及时收缴到位的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协助催收。对拖欠电费拒不交纳的用户,市电力企业能依法依规采取停电催费措施,并向法院提出诉讼。

  五、确保过渡期安全。自供区公用电力资产移交后,农网改造完成前为过渡期,自供区内的电网正常运维及用电安全责任由原管电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市电力公司只负责农网改造施工安全责任),为降低安全责任赔付风险,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统一投保,市电力公司不负责任何责任。

  六、优化施工环境。各自供区农网改造启动必须在以村为单位向电力公司提出自愿农网改造书面申请,且在电力资产移交清册和线路图上盖章后方启动。各网改村应热情参加网改前期工作,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设计应严格依照国家设计规范进行,图纸通过省、邵阳市电力公司审核后原则上不进行更改。对无理取闹、非法阻工等破坏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予以依法打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要立即处理、协调清赔和占地补偿,确保施工顺顺利利地进行。农网改造中产生的废弃陈旧物资由市电力公司全部回收处置,各级各部门应积极支持,杜绝哄抢、截留废旧物资。

  七、责任承担。自供区公用电力资产移交后,如出现与移交资产、人员分流安置有关的遗留问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解决,市电力公司不承担人员分流安置、资产纠纷处理责任和相应的补偿费用。过渡期间的电网设备运维事故和用电安全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原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保险公司处理解决,市电力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因施工环境未及时优化造成农网改造项目不能正常实施或影响项目进度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损失。改造接管后,因用电秩序整顿不到位造成电价政策执行不能到位、电费不能及时到位的,由地方政府继续履行整顿责任。

  农村电网改造纳入绩效文明考核,实行减分制。有改造计划未完成的按每村(居委会)扣1分的标准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年终绩效分数;每出现1个改造后电费超过5%收不上的村(居委会),扣该村(居委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年终绩效分数2分。对未达成目标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取消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未达成目标的有关部门扣减绩效考核分数。对在农村电网改造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专项表彰。

  加大问责力度。对由于阻工延误工期2天以内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约谈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3天以上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误工3天以上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市农改办提议,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依组织程序调整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对未按进度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记入档案。对工作消极、不作为甚至有情绪,造成工作严重滞后或恶劣影响的干部,建议有关部门采取调离、停职待岗等组织措施。